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0 16:16:14
王河正、朱彦峰、王河明:
本院受理原告赵春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002民初35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王晓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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