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
许昌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赵国明、许昌县祥鼎门业有限公司、许昌县亨隆商贸有限公司、王春红、刁彦利、李广辉、李广红、李克宗、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2015)许县灵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许昌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1195号执行裁定书一份、《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名下位于许昌市许由路与解放路旺角新家华念置业2号楼(许县房权证许昌县字第A0013052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47102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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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