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英军:
王英锁、杜晓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2016)豫102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王英锁、杜晓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17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购买的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东侧、福田街南侧明城小区25幢东一单元2层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307987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681679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