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883号
周增华:
本院受理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汪惠锋、周增华、刘晓趁、马俊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依(2017)豫1002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人民路南侧花博大道东侧花样年华11幢楼东2单元5楼东户【房权证号:0000009593】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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