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8 10:14:13
(2018)魏执委字第529号
尚彩霞:
本院受理李殿英申请执行尚彩霞、吕有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依(2017)豫1002财保24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仓库路16号4幢1层南侧东起第1间【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2123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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