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魏执字第00630号
河南森海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小栓申请执行徐延超、河南森海电气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依(2015)魏执字第63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许昌县尚集镇昌盛路南侧、规划劳动北路西侧【土地证号:许县国用(2013)字第0006220号】的土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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