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魏执委字第569号
曾庆红: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郑新超、王会娟、许昌县贵福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曾庆红、王永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6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依(2017)豫1002财保33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工农路8号13幢1至3层东起第4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4508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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