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魏执委字第549号
胡亚丽: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胡亚丽、赵帅军、方福平、王丹丹、周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0民终13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9月7日依(2017)豫1002财保31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东侧,前进路南侧莲城华庭16幢东起2单元1层中户【备案合同号:201210120061】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