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丹: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方福平、王丹丹、胡亚丽、赵帅军、周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0民终1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9月5日依(2017)豫1002财保3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以南、府西路以东春天花园3幢东2单元4层东南户【所有权证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1112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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