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6 16:59:44
高秀平:
本院受理杨秀梅申请执行高秀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依(2017)豫1002民初363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毓秀路文峰区1幢1至2层全部【所有权证号:3001057】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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