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跃强、韩亚莉、张改平、鲁启龙:
本院受理原告黎锦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承办法官: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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