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3 09:58:25
杨云鹏: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刘俊锋、杨云鹏、张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依(2016)豫1002财保2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莲城大道文峰现代公寓1幢东起2单元13层西套【所有权证号:0601006618】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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