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怡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李梅荣诉许昌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你、许昌锐达起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鑫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6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李梅荣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恢45号执行裁定书一份、在用机动车价值评估鉴定意见书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豫K00777(车辆识别代号:WAUAY54L08D036982)的车辆进行了评估,该车辆评估价值为1200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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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