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1 08:07:47
张亮亮、杨小静、李明、周静、王艳芳、张冰冰: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电 话:0374-7596672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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