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1 08:12:58
(2016)豫1002执899号
郭永刚:
本院受理张文山申请执行郭永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民终字第22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依(2016)豫1002执8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新兴办事处裴山庙•金瑞小区(铁东安置小区)19B号楼一单元7层北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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