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2467号
方鸿坤:
本院受理张海燕申请执行许昌魏都鸿坤汽车维修厂、方鸿坤、刁花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依(2017)豫1002民初150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长青街盛世嘉苑9幢东起3单元2层东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7961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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