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闫伟杰诉你、第三人张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送达后,原告闫伟杰在上诉期内以你、第三人张鹏为被上诉人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闫伟杰的上诉状,其诉讼请求为:依法撤销(2018)豫100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二被上诉人立即履行办理房产过户义务,即将位于许昌市五一路老鸿业家属院5号楼西单元六楼西户的房产过户到婚生子闫义宣名下或者发回重审;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法 庭:民三庭
承办人: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