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1207号
杨克卫:
本院受理苏芹申请执行宋丽平、杨克卫、胡建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0民终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依(2017)豫1002民初193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六一路六一花园1幢东起1单元6层西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20674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纪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