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7 16:51:01
许昌市驰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孙超:
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第三人许昌市驰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孙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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