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6 16:58:24
陈琦(陈奇):
本院受理师向前申请执行郑凯远、胡世文、陈琦(陈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天平公证处作出的(2014)许天证民字第4464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依(2016)豫1002执75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县将官池乡枪杆刘陈庄村南3组文苑路西侧【房产证号:200370009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罗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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