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长葛市奥星商贸有限公司、长葛市星凯冲压件有限公司、兄弟货运站、李江浩、尚晓花、张纳杰、尚烨、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与被告张光、长葛市奥星商贸有限公司、长葛市星凯冲压件有限公司、兄弟货运站、李江浩、尚晓花、张纳杰、尚烨、张浩担保追偿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对本院(2018)豫10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请你们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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