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1278号
许昌县华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娜申请执行张学武、许昌福缘大酒店有限公司、许昌县华丰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依(2018)豫1002执127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县建安区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文峰路南段。【所有权证号:0005365】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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