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5 17:45:42
(2018)豫1002执恢66号
李兵伟:
本院受理张巧玲申请执行李兵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民终17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8日依(2017)豫1002执85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智慧大道东侧,莲城大道南侧名门尚居5幢东起第1单元31层西户【备案合同号:201409240105】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纪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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