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乎”是一些人为人处事时常有的态度,但如果对法律都“不在乎”,则会付出巨大代价。河南省许昌市一名被执行人海某因对法院调解书“不在乎”让他多付出了近万元巨款,又因对案件执行“不在乎”差点失去了唯一住房。7月23日一大早,海某再次来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找到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主动要求还款,“千万不能让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啊,这个房子可是我的命啊!”海某将23万元执行款转至法院账户后,仍不放心的连连恳求。
50多岁的海某一直租赁许昌某单位的门面房经营生意。2016年,海某长期拖欠该单位房租,后该单位作为出租方将海某诉至魏都区法院。2017年4月,在法官主持下,海某与出租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海某共欠房租85000元,滞纳金25830元,自2016年8月1日起房屋占用费每日533元;海某需在之后4个月内每月支付拖欠房租10000元, 2017年8月1日前一次结清房租20960元,出租方放弃滞纳金等其他权利。但若海某不按上述计划偿还房租,则需双倍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
面对这个出租方放弃了很大利益的法院调解书,海某的态度是“不在乎”。他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视为一纸空文弃之一旁,并不按照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
2017年10月,许昌某单位申请对海某一案强制执行,面对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海某的态度仍是“不在乎”。此后,因海某不配合执行,法院将海某名下唯一住房予以查封。看到法院将房产查封,但海某却仍是“稳坐钓鱼台”,好像此事与自己并无多大关系。
2018年5月,海某房屋经评估进入拍卖阶段,其住房挂到淘宝网上进行网拍后,他还是一如既往的“淡定”,坚持不露面。第一次流拍后,海某房屋在第二次拍卖时被张某拍走,张某网拍后遂即向法院缴纳6万元保证金。
得知自己住房真的被买家拍走,海某这才慌了,一连几天,海某找到申请人许昌某单位、网拍买房人张某、执行法官请求不要卖自己的住房,同时表示尽最大能力支付房租。经双方核算,海某之前所欠房租、滞纳金,加之因未履行调解书而约定的双倍房租,海某共需支付房租等各项费用35万元。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海某和许昌某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由海某先行付款23万元,并保证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剩余12万元。而通过做工作,张某表示放弃此次网拍,法院遂将6万元保证金退还张某。
如若能及时履行法院调解文书,海某只需6万多元就能解决房租问题。但一次次的“不在乎”让海某在一年后多付出近30万元。“一直想着我就这一套住房,法院不敢执行我,也想着谁会去买法院拍卖的房子,正是抱着这种想法我才没让执行当回事,但法律真的不是儿戏啊,我这次花钱买教训,但这学费太贵了!”支付完首期23万元执行费后,海某懊悔连连。
(芦萍 崔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