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582号
陈四新: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彭世伟、郭桂红、彭昭瑜、张芳芳、孙大伟、董付华、陈四新、许昌天赐纺织品有限公司、许昌县芳芳纺织品批发部、许昌县红红家纺门市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依(2018)豫1002执58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怡景花城Y17幢东3单元1至2层东户【所有权证号: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23432号】的房产;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怡景花城Y17幢东起3单元1层北侧东起第1间【所有权证号:0801005538】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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