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月丽:
本院在执行陈朝阳与陆宏亮、你、许昌万方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5)魏民二初字第007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陈朝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107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名下位于许昌市莲城大道名门尚居11幢东起1单元8层南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611168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