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1588号
张飞龙: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申请执行员向锋、纱阿娜、禹州市地平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张飞龙、刘晓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依(2017)豫1002财保23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鼎鑫新天地龙湖湾17号楼1单元5层东户【所有权证号:0501001554】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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