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晚了,你们还特地上门对我们的案件进行调解,虽然输了官司,但有了物业公司的承诺,我这心里也敞亮了!”7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刘某下班后,针对他与小区物业的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进行上门调解。刘某将拖欠的3500余元物业费一次性全部结清,并对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刘某2011年入住许昌一小区,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每月按照每平米1元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如违约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平米0.5元缴纳违约金。刘某依约交纳至2013年底,随后以小区管理不善为由拒绝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在多次向刘某催收未果后,2017年10月,物业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刘某支付2014年至2016年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3530.86元,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不履行,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物业在一楼建了一个洗手池,天天挡着我家车库,停车干嘛都不方便,除非他们拆了,否则这钱我坚决不给!”执行干警联系刘某后,对方满腹怨言,因与物业公司矛盾持续多年,存在赌气心理的刘某态度坚决拒不执行。为了解开刘某的心结,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7月13日下午5点半,执行干警带着卷宗来到刘某所住小区,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向其诉说了刘某“牢骚”,建议他们多重视业主建议,勤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从根本上消除双方尖锐的矛盾。做通其工作后,执行干警又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一同敲开了刘某的家门。
刚下班的刘某看到执行干警后吃了一惊,随着语重心长的劝说,刘某放松了紧张的心情,态度有所缓和。“履行生效判决是你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你对物业的服务不满,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继续采取强硬态度,法院会有很多强制手段敦促执行,请你们认真地考虑一下……”此时,物业公司负责人也承诺会尽快对一楼水池进行升级改造,消除对业主带来的不便。经过耐心的调解,刘某最终消除了敌意,认识到拒不执行的后果,当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物业公司付清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赵市伟 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