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明及占有使用人:
郑东新区白沙镇广华幕墙门窗门市部申请执行孔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中决定对孔文明名下位于许昌市银都国际商务公寓1幢1单元18层北向东1号房【所有权证号:1105335】的房产。依法进行评估、网上拍卖,拍卖款抵偿借款。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限被执行人孔文明及占有使用人于2018年 月 日前,将位于许昌市银都国际商务公寓1幢1单元18层北向东1号房【所有权证号:1105335】的房产腾出,并保持完好。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孔文明【及占有使用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朱法官 0374-3399155(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