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7 16:05:24
(2018)豫1002执恢68号
李永太:
本院受理苏国钦申请执行孙书建、李永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魏民二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9月1日依(2013)魏执裁字00332-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吴庄巷66号25幢东起4单元6层西户【所有权证号:14209】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纪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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