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7 16:04:11
(2018)豫1002执372号
杜玉娥:
本院受理梁卫民申请执行杨印伟、高炎、杜玉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63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依(2018)豫1002执37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北巷2号1幢西单元1层东户【所有权证号:3026552】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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