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明:
孙玉红诉你、马淑娟公正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2015)郑黄证执字第2882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孙玉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恢137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豫远房估字[2018]07260F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毓秀路文峰新村13幢东起2单元4层东户,东起2单元-1层北侧东起第3间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518615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