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863号
李淑歌:
本院受理刘全林申请执行李淑歌、杨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依(2017)豫1002财保9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莲城大道新时代庄园2幢东起1单元7至8层东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29095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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