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6 10:24:37
(2018)魏执委字第363号
黄红晓: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黄红晓、段许红、孙攀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3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2月15日依(2017)豫1002民初439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夏都办先锋路西侧【不动产权证号:032792】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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