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002执537号
赵保卫:
本院受理许昌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许昌车诺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许昌李海商贸有限公司、曹建民、李海、曹阳、赵保卫、司巧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特担字第0002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2月11日依(2016)豫1002执21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七一路行署花园2幢东5单元4层西户【所有权证号:0901004100】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