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002执537号
司巧苹:
本院受理许昌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许昌车诺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许昌李海商贸有限公司、曹建民、李海、曹阳、赵保卫、司巧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许县灵民初字第24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7月9日依(2016)豫1002执21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议台路农业局家属院2幢东起3单元3层东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8811】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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