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张福奇、王朝娟、曹阳、安俊伟、刘亚丽、安俊峰、杨秀珍、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0374-339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