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673号
王振华:
本院受理郭继红申请执行黄海盈、王振华、王桂杰、姜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依(2018)豫1002执67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五一路90号1幢东起2单元2层西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64984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罗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