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339号汪伟华:
本院受理周建设申请执行李德辉、汪伟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023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许昌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8日依(2016)豫1023民初16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301号4号楼东2单元6-7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0701072275】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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