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473号
赵鹏: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许昌金谷恒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创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宋亚丽、朱建华、赵鹏、魏海洋、李芳、魏春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7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依(2017)豫1002执147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陈化店镇西311国道北汤泉公馆A区15号楼a号房【房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陈化店镇字第0000008037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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