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15:49:26
张小萍、张丙尚、张建生、胡莉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会刚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豫10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法 庭:民一审判庭
承办人:胡 伟 霞
电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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