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及占有使用人:
葛华锋申请执行雷鸣致、韩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35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中决定对韩愈名下位于许昌县世纪宏城6号楼西单元23层东南户【许县房产:20121139】的房产。依法进行评估、网上拍卖,拍卖款抵偿借款。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限被执行人韩愈及占有使用人于2018年 月 日前,将位于许昌县世纪宏城6号楼西单元23层东南户【许县房产:20121139】的房产腾出,并保持完好。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韩愈及占有使用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法官 0374-3399155(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