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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罗江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刘强 电话:0374-7596672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