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883号
刘晓趁:
本院受理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汪惠锋、周增华、刘晓趁、马俊车、周培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依(2017)豫1002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311国道南侧翠柳路东侧德盛花园2号楼西单元3楼303号房【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08260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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