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恢48号
张艳丽: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执行鄢陵县高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建高、张艳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2日依(2017)豫1002民初198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翠柳路南段西侧惠馨苑15#楼B1号房【房权证号:0000006678号】的房产;15#楼B2号房【房权证号:0000006679号】的房产;15#楼B3号房【房权证号:0000006680号】的房产;15#楼B4号房【房权证号:0000006681号】的房产;15#楼B5号房【房权证号:0000006682号】的房产;15#楼B6号房【房权证号:0000006683号】的房产;15#楼B7号房【房权证号:0000006684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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