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9 09:19:44
(2017)豫1002执1904号
李辉:
本院受理杨丽申请执行李辉、吴佩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2月15日依(2017)豫1002执190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陈化店镇花都温泉小镇2栋A2-a别墅【房产证号:0000007434】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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