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恢45号
许昌怡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梅荣申请执行许昌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怡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许昌悦达起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鑫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6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依(2016)豫1002执63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豫K00777【车辆识别代号:WAUAY54L08D036982】的车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罗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