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1421号
张云峰:
本院受理孙东明申请执行赵安、刘洋、张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2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依(2017)豫1002财保10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莲城大道新时代庄园5幢东起2单元7至8层西套【所有权证号:0701002070】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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