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82号
王红敏:
本院受理贾晓申请执行郭旭光、王红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00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依(2015)魏民二初字第0082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清虚街以东机房街以南恒达相府5号院1幢1层北排东起第3间 【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1540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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