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4 16:54:07
(2017)豫1002执1750号
张燕:
本院受理周晓可申请执行张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008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依(2015)魏民二初字第0083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武路阳光花墅小区22号楼1单元11楼西户 【合同编号:201211775】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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